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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领2011年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武汉市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武经信中小规[2010]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及管理
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政府补助武汉市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支付凭证。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委托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承担小企业服务券的印制、发放、登记、备案、结算等具体工作及签约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2011年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按500万元安排。
二、服务补贴券补贴对象
服务补贴券补贴对象为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011年重点支持2009年1月以后创办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
三、服务补贴券用途及适用范围
服务补贴券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服务:
(一)财税代理服务:为企业提供财务咨询、会计顾问、账务代理、税务咨询及代理、财务审计、企业验资、工商代理等服务。
(二)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因融资需求开展的经营风险评估、融资方案设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服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法律服务)。
计算服务合同金额时,财税代理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以年度服务为补贴计算单位;融资服务以单个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
四、申领流程
(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可直接登录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whsme.net.cn)在网上填写武汉市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表。
(二)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推荐相应的签约服务机构供小企业自主选择。
(三)企业与签约服务机构洽谈成功后,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签定的服务合同,到武汉中小企业服务超市(青年路560号,市博物馆斜对面)总服务台领取小企业服务补贴券。
五、申领时间
服务补贴券的申领工作将于2011年10月12日正式启动,2011年内可常年申领。
六、申领额度和补贴额度
每家企业最高可领取2500元的服务补贴券,用于上述三项服务补贴。有信用评级需求、并参加小企业信用评级的企业,可领取1500元面值的信用评级专用券,至今年总额75万元的信用评级专用券发完为止。
服务补贴券可用于抵扣等额的服务合同支出,每个服务项目可使用的服务补贴券额度最高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各项服务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500元(信用评级除外)。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服务补贴券仅适用于企业与本市签约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作项目。
(二)服务补贴券仅限于领取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流通或挪作他用;服务券应按实际需要合理使用,不设找零。
(三)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领取一次服务补贴券,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当期服务补贴券发完为止;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服务补贴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备案,发放下一年度服务补贴券时优先考虑。
(四)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即刻取消相关企业服务补贴券的发放以及相关签约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如已发放服务补贴券,则该券作废。
(五)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包括:调查统计企业满意度、组织抽查,将跟踪情况记入服务档案记录,作为资质年检及补贴结算的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
八、其他事宜
1、各区、各有关市直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可组织企业申领。
2、本通知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周 创 联系电话:85840187
传 真:85840187 电子邮箱:10024191@qq.com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参与信用评级企业的有关条件说明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领2011年小企业服务补贴券的通知